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名单出炉 凉山的企业榜上有名!
而就这五项规定而言,第三项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规定适用最为集中。
数据显示,2月份全市降雨天数和降雨量分别为7天和47.3毫米,分别是2015年同期的41%和29%。如果剔除2月7日至8日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的影响,南昌市2月份在第一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中可以排第27位,省会城市(直辖市)中排第7位,中部省会城市排名第1
22日下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天君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领导马懿、胡荃、白红战、郭锝昌、孙金献、王哲、王跃华、张建慧、王德山等出席或列席会议。吴天君指出,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创新方式方法,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空气质量实现明显好转。全市上下一定要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站在对全省发展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郑州长远发展负责的高度,深化认识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改善民生、优化环境、推动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牢固树立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不以破坏环境、污染大气为代价的理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和扭转大气污染形势严峻的局面。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环境保护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吴天君强调,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要探索创新大气污染治理方式方法,突出精准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坚持战略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紧紧抓住扬尘、燃煤、尾气排放三大污染源治理,以重点区域精细化治理为带动,全面落实工地降尘、垃圾集中处理、黄标车淘汰、渣土车治理、燃煤锅炉拆改、油烟达标排放、污染企业监测治理等各项措施,严防死守,加大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效。在土壤污染修复领域,一些环保企业开始积极探索PPP模式。
PPP接盘靠谱吗?近两年,在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的大力推广下,国内PPP项目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共推出2125个PPP项目,总投资约3.5万亿元;财政部的两批PPP示范项目逾230个,总投资规模近8400亿元。因为土壤修复和房地产开发是两个阶段,在商业模式上尚未打通。盈利模式仍是难题然而,盈利模式是目前进入土十条领域企业最担心的一个问题。
张益说,耕地修复和矿山修复由于土地价值不高等原因不具备这一条件。同时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高,由于缺乏具体责任人,修复工程几乎很难推动。
如何调动市场积极性成关键据公开资料,目前国内土壤修复产业产值仅为环保产业产值的1%左右,这一数值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水平,伴随治理需求的不断释放,未来土壤治理,需要依靠市场模式来进行。二是先修复,再出让模式,修复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修复并通过验收后再进入土地流转市场。知名证券分析师郭鹏指出,我国土壤修复还是以政府驱动为主,目前最多的是PPP模式。土地预期的升值空间越大,土地属性变化的可能性越高,它的商业模式的建立才越方便。
据测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至2000亿元。从当前土壤修复所采用的模式可以看出,修复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张益认为,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已关停的企业造成的污染后果,难以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去追究责任人。并且土壤污染可能引起突发性公共事件,需要政府有足够资金,以保障在突发事件中所需要进行的评估、修复、赔偿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考虑到国家土地政策逐步收紧的因素,到2020年,预计可筹措到1.1万亿至1.4万亿元。目前采用这一模式的项目较少,其主要弊病在于无法约束土地开发商。
土地预期的升值空间越大,土地属性变化的可能性越高,它的商业模式的建立才越方便。我国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数量巨大。
如何调动市场积极性成关键据公开资料,目前国内土壤修复产业产值仅为环保产业产值的1%左右,这一数值远低于发达国家30%左右的水平,伴随治理需求的不断释放,未来土壤治理,需要依靠市场模式来进行。下一步政府应从政策法规完善入手,推动PPP等融资效果更好的商业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的应用,以解决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融资、治理效果及效率等核心问题。知名证券分析师郭鹏指出,我国土壤修复还是以政府驱动为主,目前最多的是PPP模式。当前,各级地方政府均面临较高债务水平的窘境,二者相加,有可能会使财政支持出现打折现象,甚至产生负面影响。来自近日相关部门的公开消息称,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制定的土十条(《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经过几十稿的修改完善,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意见,已经将修改完善后的文件提交国务院审议,目前已经进入方案编制关键时期,有望在2016年内出台。而土壤修复绝大部分情况下不具备这个模式。
并且土壤污染可能引起突发性公共事件,需要政府有足够资金,以保障在突发事件中所需要进行的评估、修复、赔偿等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从当前土壤修复所采用的模式可以看出,修复资金大多来源于政府。
同时大面积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费用极高,由于缺乏具体责任人,修复工程几乎很难推动。张益说,耕地修复和矿山修复由于土地价值不高等原因不具备这一条件。
所以几万亿的缺口让PPP来做是不可能的,但其中个别一两千亿,诚如场地修复这种有收益模式的勉强能做,但这也要解决商业模式问题。当前,土壤修复项目的资金大多依赖政府财政,融资渠道单一,导致土壤修复产业的资金缺口空前。
但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认为,在土壤修复方面,耕地修复PPP模式是不存在的,PPP开发能够使用的空间最多也就是城市灰地修复,而在当前招拍挂一级二级开发分开的情况下,PPP模式进入困难。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修复起来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比如2015年中央下达28亿元专项资金用于30个修复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金额不到1亿元。张益认为,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壤污染问题,尤其是已关停的企业造成的污染后果,难以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去追究责任人。
截至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共推出2125个PPP项目,总投资约3.5万亿元;财政部的两批PPP示范项目逾230个,总投资规模近8400亿元。环保部内部人士指出,下一步国家将细化社会资本投资土壤污染治理领域的鼓励措施,包括财政、税收、贷款优惠等内容。
张益建议,在专项基金设立上,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借鉴美国政府性信托基金(如超级基金)运作模式,尽快建立以谁污染、谁付费和谁投资,谁受益为原则的多责任、多目标的投融资体系,确定合适的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用于解决历史遗留和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污染土壤修复问题。没有稳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难以在短期内见效。
在土壤污染修复领域,一些环保企业开始积极探索PPP模式。因为土壤修复和房地产开发是两个阶段,在商业模式上尚未打通。
对此,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也认为,土壤修复耗资较大,倘若都由财政埋单,政府压力不轻。资金来源过度依赖政府,特别是中央财政,没有稳定的支付体系,就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事实上,自2010年起,中央财政就已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因此设立土壤修复专项基金具有必要性。
而解决资金投入问题,是土壤修复领域面临的迫切问题。但目前来看,上述模式在土壤修复领域尚未能得到有效推广。
围绕土壤污染治理的环保风暴正在蓄势待发。同时,在修复伊始,需要明确修复主体,它是由土地开放商来负责治理?还是由污染企业自己来负责治理?又或是由第三方的土地修复商来负责治理?这每类主体后面涉及的商业模式都不同。
据测算,若各地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土壤污染治理,加上中央财政、社会资金投入,每年投入可在1500亿至2000亿元。在资金筹集方面,土十条内容中将建议提取10%土地出让收益。